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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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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x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5-3-8 14:52:5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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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刘雪梅 责任编辑:刘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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