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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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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x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5-3-8 14:54:15 |
1、 申请: 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 2、 立案: 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认定确属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并确属自己管辖的,经领导检查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受理后,应指定案件承办人,并通知当事人。 3、 调查: 办案过程中,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或材料;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有必要进行实地调查的争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配合调查。 4、 调解: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调解应遵从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达成协议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 5、 处理: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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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刘雪梅 责任编辑:刘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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