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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发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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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x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5-3-8 14:54:34 |
1、土地登记申请: 申请者需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2、地籍调查: 分权属调查和地籍堪丈两项内容。权属调查时,权属边界相邻各方应根据指界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如期到现场指界,并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权利人或法定代表人不能到现场的,应由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代其指界。一方违约不到场的,按相邻一方指界为准。 3、权属审核: 根据地籍调查成果,对土地登记、面积、用途等逐宗全面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宗地予以公告。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并按规定缴纳复查费。复查费由造成差错一方承担。 4、注册登记: 公告期满,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指出异议的,由人民政府批准,注册登记,填写土地证书。 5、颁发土地证书: 权利人应携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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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刘雪梅 责任编辑:刘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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