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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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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xm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5-3-8 14:55:58 |
一、领取申请抵押登记审批表 抵押当事人到土地抵押部门领取申请审批表,咨询相关情况。 二、地价评估 对可以抵押的宗地,须经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需进行地价确认时应进行确认。 三、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当事人应依法签订抵押合同。 四、抵押登记申请 抵押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15日内,持抵押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申请审批表等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须持有对方授权委托文件,或在制式申请表中加章并注明。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五、补办出让合同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补签出让合同》或确认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最高抵押额不高于总额的60%。 以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可在领取申请表时发给制式证明)。确定征为国有时出让金数额最高抵押额占地时未补偿的不高于总额的30%,已补偿的不高于50%。 六、审查勘察 主要审查抵押合及有关文件资料之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因土地初始登记尚未结束,需借领查阅地籍档案核准,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者不予进行抵押登记。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对宗地是否可以抵押将进行实地勘察,需分割抵押的应现场勘仗、制图,确定四至、面积等,必要时需四邻签字。 七、报批 抵押资料齐全后,经办人携地籍档案同时经中心及局领导审批。审批主要内容为费用及抵押审批表。 八、收缴有关费用 九、登记编号 审批后应到产权科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与补签合同、审批表等编号。 十、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抵押情况应载入地产登记卡,并在土地使用证书备注栏中注明,然后颁发证书。 说明: 1、宗地抵押有余额的,可以将余额部分再次抵押。 2、宗地分割抵押时应注意道路及排水等他项权利因素。 3、抵押合同解除或期满15日内,当事人应持抵押权人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证明文件,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4、展期贷款续办抵押登记时,如抵押数额等不发生变化,抵押双方提交展期贷款抵押合同并填写审批表,缴纳费用后即可换发新的他项权利证书。 5、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产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即不得或难以拍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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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刘雪梅 责任编辑:刘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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